关于开展辽宁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 (2019-2020年度)评奖工作的通知
[2022-05-05]

各科室:

为充分激励和调动全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社科普及、决策咨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服务,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评奖办法》(辽委办发〔2004〕29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辽宁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2019-2020年度)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聚焦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提高哲学社会科学原创能力,推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原则,通过评审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各领域全面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服务辽宁全面振兴能力明显提高。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为辽宁振兴发展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评奖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主体

1.凡户籍或工作在辽宁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及设在辽宁省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规定申报时限内产生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成果,符合限定条件者均可以作者个人或组织名义申报。

2.党政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领导干部不得申报;省内有关高校、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辽宁社会科学院和其他社科研究机构、事业单位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领导干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可申报。

3.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得以作者身份申报。

(二)具体要求

1.成果以自然人署名的,以自然人名义申报;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名义申报。

2.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3.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次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经其法定继承人同意,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4.丛书(含科普丛书)不作为整体成果申报,但丛书中的单部作品(1卷或多卷)可申报。

5.同一著者的同名多卷本著作,可多卷同时申报,也可单卷申报。多卷同时申报,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

6.申报者每届限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1项成果,同时允许其以合作者身份参与1项成果申报;只以合作者身份参与申报的,只能参与2项。

7.音像制品与音频视频文件类成果由著作权人(包括出品人、制片人、导演、编剧等)申报。如音像制品与音频视频文件内容为单独讲座,可由主讲人申报。

8.成果作者(合作者),指在发表论文的作者位置、出版著作的版权页作者位置、研究报告的课题结项证书作者位置、调研报告的作者位置署名(联合署名)者。著作内文以“说明”、“前言”、“后记”等形式列出的“章节执笔人”等,不认定为作者。著作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人员不认定为作者。

9.合作成果限定申报人数(含第一作者):论文不超过3人,著作不超过5人,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音像制品不超过7人。

(三)申报成果范围

申报成果形式分为论文、著作(专著、译著、校注)、研究报告(已结题项目成果)、调研报告、科普著作(丛书)和音像制品与音频视频文件六种类型,具体包括:

1.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论文及入选中央级理论研讨会论文;

2.公开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不含编著)、译著、校注(不含教材);

3.古籍整理出版物;

4.市级(含市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已结题的研究报告;

5.获市级(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且被市级(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纳应用的调研报告(需要具体说明采纳情况);

6.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并具有准印证的内部资料上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研究成果和论文;

7.公开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专著、编著、译著;

8.国内公开发行,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台播放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官网发布以及纳入县级以上官方在线学习平台的音像制品与音频视频文件与音频视频文件。

(四)申报成果发表时间及有关要求

1.2019-2020年度内公开发表或非公开发表的成果(2018年及以前年度研究成果不允许申报)。

2.成果发表时间认定标准:论文成果以报刊发表时间为准;著作成果以第一版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未参加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内也可申报;研究报告成果以结题时间为准;调研报告成果以报告完成时间为准;其他应用载体成果以刊登时间为准;音像制品以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版号时间为准;音频视频文件以上线时间为准。同一成果不得以不同作者、不同学科、不同发表载体、通过不同单位重复申报。

(五)不能申报参评的成果

1.调入辽宁工作、原户籍不在辽宁的专家学者,其在外省工作期间发表或以外省某单位名义公开或未公开发表的成果不参评;

2.教材、编著(科普成果除外)、论文集、述评、新闻报道和文艺创作(翻译)作品、未公开出版的博士论文等不参评;

3.字典、辞书、手册等工具书不参评;

4.公文、法律、法规等法定文件或工作报告不参评,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且尚未解密的研究成果不参评;

5.在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一般不参评;

6.凡接受境外基金会、学术团体等组织资助完成的项目成果,申报本奖项需出示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人民政府对该项目的审批件。无审批件的成果不参评;

7.凡知识产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不参评;

8.已获本奖项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

9.往届已申报但未获奖的成果不再参评。

(六)不能兼得本奖项成果

1.在本奖项公示截止时间之前,已获得下列奖项成果不兼得本奖项,具体包括: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教育部人文社科奖和其他省(区、市)颁发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政府奖);

2.在本奖项评审工作中,已获得上述奖项成果,随时终止其成果继续参评本奖项。

三、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者请仔细阅读科学奖·成果奖申报流程及申报办法(附件1,2),并根据论文、著作(专著、译著、校注)、研究报告(已结项成果)、调研报告、科普著作(丛书)和音像制品六种不同形式成果申报要求,认真准备成果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系统信息录入工作:2022年5月5日0时至5月15日24时。(系统填报说明请查看附件,我校授权码为339610)申报者需在此期间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成果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3.查重工作:查重工作由学校统一负责,各学院需在2022年5月15日前将其受理申报成果的电子版(一律以word格式)打包发送至xkjskytj@163.com邮箱,并注明姓名+学院+成果名称。查重费用由各申报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论文查重率不得超过20%(不含自重率),著作、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查重率不得超过30%(不含自重率)。

4.校内申报材料提交工作: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17:00。申报材料(具体形式见附件2)由各相关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所需纸质版材料请报送至C座二楼图书馆,所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kjskytj@163.com邮箱。


联系人:孙萍  联系电话:17709877636(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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