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程序
(一)学院初审
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各相关学科成立初审专家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专家小组根据考生硕士研究生期间的课程成绩、科研工作(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学位论文、发表学术论文、专利、省级以上课题、省级以上科研奖励或是否有成果转化等)、专家推荐书、综合能力、学术潜力等进行综合评议并签署是否同意进入综合考核。
对考生申请材料初审后,初审专家小组可酌情要求考生参加现场初审考核。现场考核应对申报同一导师同一招生计划下所有考生同时进行。考核形式及内容参考下述“综合考核”形式及内容,可以选取综合考核的部分模块或所有模块,但须对参加考核的考生采取相同的模块及相同的要求及标准。
同一导师名下每个招生计划获得综合考核资格考生不得超过2人。
(二)学院公示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获得综合考核资格考生,如已经在我校或其他院校确认拟录取,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考资格。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用“线下”方式进行,拟于6月12-14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安排见后续通知。
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内容分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学术水平考核二部分。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根据考生提交的《政治审查表》;同时可根据需要现场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考核。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术水平考核以面试为主,考核专家小组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加入笔试形式。面试考核以考生做科研汇报及答辩形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科研汇报:考生以PPT形式介绍既往科研情况及今后科研计划等,时间以不超过10分钟为宜。PPT及汇报中必须隐去考生本人及报考导师姓名,如未按要求隐去相应信息而影响考核及拟录取,后果自负。
答辩环节:考核小组专家对考生进行现场提问,考生回答问题。
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专业知识、临床及科研工作能力、外语水平、思维能力、科研素养、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考核,尤其应注意考察申请人是否具备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妥善留存备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
1.外语水平考核(20分)
外语口语和听说能力,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知识和临床能力考核(20分)
专业知识主要考查申请人对学科的整体认识,对学科前沿发展趋势框架的把握;侧重知识掌握的深入性和广泛性;结合申请者的学习经历和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确定。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察申请人是否具有较高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
3.科研素养及创新能力考核(30分)
考核科研思维、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申请者的科研经历和发表的学术文章、获得的课题、奖励及是否有科技成果转化或基金等确定。
4.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考核(30分)
目前从事的工作情况、职业兴趣、对科研兴趣、科研潜质、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考核。
综合考核结束后,考核专家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进行打分,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三、录取工作
(一)拟录取
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生成绩及导师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二)体检
拟录取考生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原则上应于拟录取结果公示一周内将本人体检结果《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提至复试学院邮箱dy2yyjspy@163.com。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入学后,学校将统一进行入学体检,体检标准如上,对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
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不能考试或无法录取的结果,我校不承担责任。考生原则上在拟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向我校提交《大连医科大学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合同书》,一式两份,须加盖定向培养单位公章。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要将考生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定向就业博士生不需要调转人事档案。
(四)新生入学后复查
拟录取的应届硕士考生在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入学报到时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有以下情形者将被取消博士研究生资格:
1.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2.提供虚假材料者;
3.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者。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学费标准
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均须缴纳学费,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15000元/学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3-6年,学费缴纳按照学制收取。
五、监督及复议制度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派专人进行巡查。
2.学院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复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举报电话:0411-84671291-7413;
电子信箱:dy2yyjspy@163.com。
六、其他事宜
1.如在培养过程中或学位授予工作中,无法达到我校相关规定,则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学位授予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科研成果归属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大连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包括实验原始数据等)均须存档备查。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完成的各类科研论文、成果及申报奖励时,必须征得导师同意,其知识产权均属大连医科大学所有(“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通讯作者、第一单位为大连医科大学)。如有违约,我校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必要形式以保护学校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本次招生有关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相悖处,以国家及辽宁省政策为准。
联系人:刘老师、梁老师 电 话:0411-84671291-7413
电子信箱:dy2yyjspy@163.com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教务部
2023年6月9日